【文字解读】《关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4-05-12 10:25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服务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基金体系,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省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提出加快构建政府投资基金牵引带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协同发展的基金体系。我办(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湖北证监局、长江产业集团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与省投资引导基金公司、长江创投基金管理公司和多家市场化基金机构进行了调研座谈。

二、目标任务

明确到2026年底,力争全省注册基金数量达到2000只以上、基金管理规模每年增长20%、30家以上头部机构落户,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具体目标。

三、主要措施

《若干措施》共有四个部分,21条措施。具体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打造股权投资高地。一是招引头部机构落户。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招引、落户的,可由所在市州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政策。二是做优做强本土机构。支持长江创投、武创投等平台型基金管理人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主体发起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三是建设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支持武汉市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推动襄阳市、宜昌市打造立足本域、辐射周边的产业资本中心;鼓励其他地方结合实际打造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四是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准入快速通道。优化登记准入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五是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登记试点。借鉴上海、深圳经验,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参与被投企业IPO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并购重组提供便利。

(二)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吸引带动社会资本。一是推动募资多元化。实施阶梯奖励政策,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出资我省股权投资机构,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二是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功能。发挥200亿元省政府投资基金杠杆作用,力争2-3年内,省级政府出资实现10倍以上放大,形成超过2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群。三是提高国企投资基金放大效应。优化国资基金监管考核和投资早期项目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等机制,发挥长江产业集团500亿元国资母基金作用,力争2-3年内参股基金规模达到6000亿元以上。四是建立健全投资联动机制。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与国企投资基金协同互动,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鼓励省、市、县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基金,提高省政府投资基金对区域分母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省内财政及国资出资比例,减轻市县政府出资压力,降低社会资本募资难度。五是争取国家级基金资源。积极向上争取资源,推动国家级基金在我省设立专项基金或投资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项目。六是深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推动自贸区QFLP试点创新,吸引更多境外资本。

(三)加大优质项目供给,促进资本赋能实体经济。一是建立优质项目储备库。围绕我省五大优势产业、九大新兴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技成果转化备投企业和项目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为股权投资提供优质标的。二是打造综合服务对接平台。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股权投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利用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建设创业投资产融对接平台,建立上市后备资源与股权投资机构双向推送机制,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跟踪对接机制。三是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对创投机构投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管理机构奖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风投创投,健全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投向重点领域。四是鼓励基金引入招商项目。利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资源开展基金招商,对引入重点产业项目的,鼓励各地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

(四)营造行业良好生态,激发投资市场活力。一是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专业化水平。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实施股权投资卓越人才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二是优化信用环境。健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运用。三是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通过支持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实物分配股票等多种方式,便利股权投资退出,推动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个人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五是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全口径统计指标体系,编制全省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年度发展报告,跟踪监测机构展业情况,扶优限劣。六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四、解决问题

针对我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散小弱、种子期初创期和科技型企业亟待资本加持的现状,突出股权投资行业普遍关注的基金募资、投向匹配和投后退出等热点难点,聚焦做多做强股权投资主体、更好引导带动社会出资、推进资本与实体有效对接、营造股权投资发展生态四个方面,借鉴上海、深圳、广东、山东、江苏、安徽等外省市作法,从财政奖励、政策扶持、便利准入、制度试点、联动协同、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培训服务、跟踪评估等角度提出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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