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00621/2022-16410 | 发文日期 | 2022-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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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文 号 | 鄂政办发〔2022〕19号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文件名称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外部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坚持风险共担、分级负担、政银担联合发力,依托全省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专注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着力破解融资难题,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二)发展目标。聚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专营机构,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构建覆盖全省、上下联动的专业化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实现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省级科技融资担保专营机构。组建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由省再担保集团全额出资。机构性质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政策性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市场化运作。发挥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行业龙头作用,通过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引领、产品研发、培训指导和股权纽带等,加强与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责任单位:湖北宏泰集团、省再担保集团,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
(二)设立市县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机构。有条件的市(州)和国家级高新区可新设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专营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其他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设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
(三)创新担保模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服务门槛、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产品创新、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鼓励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不断提升信用担保占比。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主体,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单户限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00万元。科技融资担保专营机构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名单推荐制。各级科技部门定期收集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向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推荐;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实现“投贷担”业务联动;探索与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加强合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推动金融科技赋能。在“鄂融通”平台增设“科技金融”板块,整合科技信贷、科技融资担保等产品,拓宽科技金融服务渠道。进一步丰富“鄂融通”数据维度,拓展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引导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创造条件接入“鄂融通”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提升智能化风控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落实分险责任。对新型政银担合作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市县政府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责任。政府分险部分从各地现有新型政银担合作代偿补偿专户列支,可不再另设科技融资担保代偿补偿专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四补”机制。各地建立和落实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代偿补偿率。按照“谁受益、谁补助”的原则,对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业务,由业务所在地市县政府给予保费补助,补助后的费率不超过3%。省再担保集团可对再担保费给予减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湖北宏泰集团、省再担保集团)
(二)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按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业务尽职免责政策执行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绩效评价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信用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应偿尽偿情况、风险防控等指标,弱化盈利考核指标。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科技信贷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增加省科技厅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州、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明确推进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统筹融资担保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压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办督导。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定期通报各地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创建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