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销监事(会)的公告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等规定,经荆门市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准予备案,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荆门市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并撤销蒋丁冬监事职务。
二、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指导荆门市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并督促按照规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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