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等规定,经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准予备案,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撤销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会),并撤销高颖监事职务。
二、同意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由曾源、李彩霞、田慧霖、罗希变更为刘柳红、康滔。
三、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应指导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并督促按照规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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