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责减责事项清单(2025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责减责事项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国家政策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国家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等文件,对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免责减责清单,将有效缓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和敢担愿担的实干活力。
(二)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要求。省委印发《全省“干部素质提升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增强支点意识,以组织担当促进干部担当,坚决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三)落实省纪委工作要求。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多措并举激励担当作为,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纪检监察担当促进党员干部担当。省纪委将我局列入今年首批重点领域建立免责减责清单的6家单位之一,要求迅速研究将免责减责实践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报有关监督检查室、政策法规室、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后施行。
二、制定依据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3.《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
4.《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
6.《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0〕6号);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
8.《人民银行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
9.《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
1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11.《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
12.《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清单》明确了十种可予免责或减责的具体情形,涵盖因政策性任务、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合规操作等因素导致的代偿风险,具体包括:
(一)政策性任务类:如为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风险、反对外国制裁等,按政府要求办理的政策性业务出现风险或形成损失的。
(二)不可抗力类:如因重大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代偿等情形。
(三)突发事件类:如债务人因重大灾难、突发变故导致丧失履约能力,且已积极追偿后仍有损失的。
(四)合规操作类:如经集体决策降低反担保要求、标准化审批业务、移交业务无失职、提出正确反对意见等情形。
(五)尽职追偿类:如仅因少量欠息造成代偿并已积极采取追索措施的、代偿后积极追索收回70%以上代偿金额等情形。
《清单》同时明确,对故意违规、谋取私利等行为不适用免责减责,确保制度不被滥用。
四、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政策导向。紧扣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普惠金融等政策精神,强化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保障。
二是突出量化标准。结合我省担保实践,量化部分条款(如追偿比例、损失降低幅度),增强执行可行性。
三是广泛借鉴经验。参考全国多地已出台的免责指引,确保条款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前瞻性。
四是强化制度衔接。设置开放性条款,为未来政策更新预留空间。
五、意义与影响
《清单》的出台,将切实消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中的顾虑,推动形成“敢担、愿担、能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实效,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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