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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批复

2026-05-09 18:55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5〕16号)、《湖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金局规〔2026〕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金规〔2025〕16号、鄂金局规〔2026〕2号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有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持续完善业务流程、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相关产业研究,严格防控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你公司应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要严控业务占比、客户集中度等监管指标,严格遵守展业区域限制要求,不得收购转让方、债务人、资产均不在我省的金融不良债权。

五、你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真实、完整将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情况随定期报表报送我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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