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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恩施市金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批复

2026-04-30 14:45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和《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退出操作指引(试行)》(鄂金发〔2021〕24号)等规定,经恩施市金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批,现公告如下:

同意恩施市金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敏将其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谢述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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