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督促 “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退出行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先后分两批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后经排查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名单内的地方金融组织不再具备相关行业业务资质,不得开展相关行业经营业务;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置;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应协同有关部门依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全省“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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