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宜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鄂金函〔2019〕31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注销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于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现公告如下:
一、同意注销宜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鄂E518001。
二、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督促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在30日内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公司名称中不得有“融资担保”或“融资性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名称等变更后,营业场所等不得使用融资担保公司名称等相关标识。
三、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督促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变更名称后的市场主体,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后续追偿、核销等工作,防止发生风险事件。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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