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 业务反担保设置指引(试行)》起草依据

2022-03-30 11:56 部门解读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银保监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方式定义、开展反担保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第二章 反担保方式

第四条,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反担保方式的主要类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信用担保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及开展反担保措施创新的情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三章 反担保管理

第九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反担保工作的基本流程及各流程环节应当遵守的规则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反担保工作提出要求,对《指引》解释权及施行时间作出规定。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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