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供给覆盖面、渗透率和有效性。
一、推进融资增量扩面提质
(一)提高金融供给水平。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保持社会融资规模持续适度增长。持续用好用足用活中央支持湖北疫后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与我省深化战略合作,进一步争取金融资源和政策倾斜。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项信贷安排等政策工具,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相容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度和直达性。督促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提高民营经济和企业信用贷款比重。
(二)完善融资精准对接机制。深入开展“金融服务早春行”“百行进万企大回访”等活动,聚焦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推进实施首贷企业培植工程,深化“金融稳保百千万”和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大力推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
(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和考核评价机制,优化代偿补偿和财政持续支持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反担保要求,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四)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充分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等低成本资金,深入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加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体系建设,强化利率政策引导。规范信贷融资收费,规范金融机构存款业务,规范金融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行为,推动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推动产业链金融链深度融合
(一)加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金融保障。根据全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及能源、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培育升级的金融需求,大力构建产业链金融。实行金融链长制,高效对接全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和16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建立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名单库,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评级等系统化综合金融服务,“一链一策”重点支持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实施重点产业中长期贷款提升行动,建立重点产业中长期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产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和中期流动性资金贷款的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推出专项信贷产品,探索重点产业园区批量授信和风险共担机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切实增加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平台等信贷投放。
(二)优化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开展金融走进重点项目活动,推动各类金融资金支持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打基础、增功能、惠民生、利长远、补短板的重大工程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和直接融资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各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在重大项目规划编制、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管控等环节提供全流程融资服务。探索健全金融服务重大项目跟踪评价机制,推动银行机构积极争取贷款规模和政策倾斜,鼓励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鼓励政府引导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投资重大项目、优先满足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三)完善重点产业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推出符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广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加快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开拓保证金替代类保证险业务,降低制造业企业融资成本。
三、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一)健全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同企业深化合作,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构建数字化、场景化、生态化、系统性的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深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票据交易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和宣传推广应用,发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政府采购订单等融资业务。
(二)加强对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产业链重点核心企业规范签发供应链票据,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专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风控、考核等制度支持体系。探索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核心企业及金融机构加强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对接,做好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在线确权,帮助产业链上其他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支持核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付上下游企业账款,加大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发挥保险风险保障职能,鼓励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
(四)加强对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直达流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创新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物流枢纽、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的金融支持。支持武汉、宜昌、襄阳、鄂州、十堰等城市建设国家物流枢纽,以花湖机场、武汉新港、宜昌北站商贸物流园、襄阳北国际物流园为重点,探索建设物流金融发展示范区。
四、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一)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推动更多金融机构通过专设经营部门和经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实施内部资源倾斜和差异化绩效考核,全面推行普惠小微贷款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尽职免责清单和受理回告四项清单金融服务机制,严格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推动商业银行以小微金融服务为重点,专项配置信贷资源,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引导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增强普惠金融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获得、可负担的融资支持。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大众创业创新。持续做好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深入开展老年人等社会群体支付服务示范区建设,推进普惠金融创新试点,提供多元化多层次普惠金融产品。继续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推广“防贫保”产品,发展面向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的普惠保险,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专注实体、深耕小微、精准供给、稳健运行的信贷服务模式,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推行动产抵质押融资工程。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易贷”模式,大幅增加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和无还本续贷,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所占比重。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以“线上+线下”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匹配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多场景、全周期金融服务需求。实施普惠金融创新工程,依托“鄂融通”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归集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信息,实现归集数据一库统管、涉企信息一网查询、融资产品一站优选,形成机构申请、企业授权、政府提供数据的融资管理闭环,通过信息化建设降低银行对贷款抵押担保的依赖。推广“楚天贷款码”,为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融资需求发布入口。推行“银税互动”,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三)健全普惠融资增信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建立代偿率逆周期调节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建立“信用+信贷”联动机制,推广银政保担、银税互动等融资模式,发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挥增信分险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鼓励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市场化工具,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专栏:普惠金融重点项目
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政府部门提出、联合会商、银行主办的方式,每批每个县(市、区)推荐10家,为有前景、有市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争每批帮助1000家以上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通过互联网信用培植服务平台,政银企均可实时查看培植工作进度。 建设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成全省“1+17”融资服务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开发金融机构征信查询系统,推动与全国“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 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功能。支持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与电商、物流、民生、政务等载体功能融合,打造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综合点、智能点。推广现代支付工具,鼓励增加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优化ATM、POS机在农村地区的布局,推广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 |
五、持续优化民生金融
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有序对接新型消费需求。实施消费金融培植计划,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电商金融消费平台、专业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等新型消费金融机构有序发展。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手段、提升自主获客能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创新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文旅消费,开发“夜游贷”“演艺贷”“非遗贷”“景区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融合,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消费小额信用贷款模式,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积极推广“债贷组合”“投贷联动”等融资模式,通过专项贷款、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提供还款周期长、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积极跟进公共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抚育等民生工程建设,及时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提升民生领域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级。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推动保险与养老社区融合发展,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大力拓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探索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商业护理保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保险等民生服务类保险。
专栏:消费金融培植计划
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消费金融专营机构,支持电商金融消费平台、专业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等新型消费金融机构发展;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 培育农村消费金融市场:增加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便捷支付结算工具,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 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等新消费领域信贷需求,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
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建设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打造双碳绿色金融高地,推动“绿色荆楚”建设。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参照《绿色产业指导(2019)》,完善适合湖北省情的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估认定标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探索建立针对绿色项目、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评级体系,加快培育或引入第三方绿色认证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鼓励引导创新和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实行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健全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市场主体环境信息强制披露。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设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业支行、绿色金融特色网点,建立绿色融资精准对接机制。争取央行碳减排信贷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精准投放,确保绿色信贷平均增幅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力争到2025年全省绿色信贷占比达到12%。
(二)加强碳金融市场建设。支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创新碳排放交易产品,丰富碳交易市场主体,努力保持湖北省碳金融领域全国领先地位。推动成立武汉清算所,打造碳市场现货及衍生品清算基础平台。探索建立企业碳核算账户,构建碳金融统计制度。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碳金融发展。大力发展碳金融中介服务,创新碳金融产品,增强碳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功能,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低碳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开展碳金融结构性存款、附加碳收益绿色债券、低碳信用卡、碳资产托管协议、碳保险等业务,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
(三)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发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债券。鼓励保险机构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类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积极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探索差别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提升对绿色经济活动的风险保障能力。
(四)拓展绿色融资渠道。出台金融支持重点城市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试点推进南水北调水源地环境权益生态补偿绿色融资,支持武汉推进制造、化工、金属冶炼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支持鄂州探索实施生态价值工程试点,支持宜昌和恩施推进三峡地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及国家气候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项目,支持荆门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打造湖北绿色产业核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标杆以及国家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区。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及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争取政策性贷款及国际贷款等低息资金支持我省绿色低碳项目建设。
专栏:“绿色荆楚”金融行动
创新发展绿色产品。开发推广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联合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实施绿色保险增量行动,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争取“十四五”时期绿色保险金额突破15亿元。 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成立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武汉碳达峰基金,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创新碳金融产品。 支持绿色金融试点建设。探索开展生态价值工程试点,支持宜昌、恩施推进三峡地区气候投融资和国家气候债券等,支持荆门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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